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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政策法規>宿遷市醫療機構信用管理辦法(試行)

    宿遷市醫療機構信用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監督管理,規范醫療機構執業行為,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根據《江蘇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試行)》和市政府關于建立信用體系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機構,是指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經執業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醫療機構信用,是指醫療機構在醫療執業活動中有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行為。 

      第四條 本辦法對醫療機構的信用實行記分管理,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第二章 記分實施

      第五條 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全市醫療機構信用管理工作,并對各縣、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信用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各醫療機構的信用管理工作由屬地衛生計生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屬地衛計部門)負責。 

      第六條 各屬地衛計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要求對登記的醫療機構建立“醫療機構信用檔案”。

      第七條 各屬地衛計部門應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采取日常監督與專項督查相結合的形式,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對照《宿遷市醫療機構信用管理記分標準(試行)》(見附件1),將信用管理情況進行記分。 

      第八條 各屬地衛計部門在對轄區內醫療機構監督檢查中發現醫療機構失信行為的,應進行現場筆錄,并提出整改要求,由醫療機構簽字確認?! ?/p>

      第九條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監督檢查結束后的10個工作日內填寫完成《醫療機構信用管理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并送達醫療機構和相應的登記機關。

      第十條 醫療機構的失信行為按照衛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給予記分,并制作《通知書》。 

      第十一條 醫療機構對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記分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書》15日內向上一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訴。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下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不恰當記分有權予以更正和撤銷。 

      第十二條 醫療機構信用管理實行年度記分和校驗周期內累計積分制度,12個月為一個記分年度,校驗期內每年度的記分累加形成校驗期失信行為累計積分。

      第十三條 醫療機構年度記分<6分定為一般失信行為, 6分≤年度記分<12分定為較重失信行為,年度記分≥12分或校驗期為三年的醫療機構在校驗期內記分≥30分定為嚴重失信行為。所有失信記錄按有關規定歸集到本區域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第三章 失信懲戒

      第十四條 醫療機構發生失信行為要按照《傳染病防治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第十五條 醫療機構發生一般失信行為由屬地衛計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改正。根據具體失信行為將責任人記入醫護人員誠信檔案,將失信情況通報醫保、食品藥品監督和物價管理部門。

      第十六條 醫療機構發生較重失信行為的,由屬地衛計部門匯總記分信息報至發證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發證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進行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改正;約談醫療機構主要領導,取消當年評先進資格;不受理或暫停升級晉等申請或評審;根據具體失信行為將責任人記入醫護人員誠信檔案,將失信情況通報醫保、食品藥品監督和物價等管理部門;在區域公共信息平臺上公布。

      第十七條 下列嚴重失信行為情況,給予1~6個月暫緩校驗: 

     ?。ㄒ唬┬r炂跒橐荒甑尼t療機構,年度記分累計≥12分; 

     ?。ǘ┬r炂跒槿甑尼t療機構,在校驗期內任何一年年度記分累計≥12分,或校驗期內記分累計≥30分。 

      第十八條 暫緩校驗期內,醫療機構不得發布醫療服務信息和廣告;未設床位的醫療機構不得執業;除急救外,設床位的醫療機構不得開展門診業務、收治新病人。

      第十九條 暫緩校驗期內,醫療機構失信行為記分累積超過6分的,認定其不能通過校驗,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將其失信信息推送至同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在各級信用網站公開。

      第二十條 各屬地衛計部門應建立醫療機構失信行為記分公示制度,將記分情況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

      第四章   守信獎勵

      第二十一條   校驗期為一年的醫療機構連續兩年無扣分的、檢驗期為三年的醫療機構在校驗期無扣分的,由發證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授予“誠信單位”稱號。

      第二十二條   被授予“誠信單位”的醫療機構優先獲得評先評優、升級晉等的資格以及“以獎代補”的獎勵,且獎勵額度在原定基礎上適度上浮。

      第五章    失信修復

      第二十三條 醫療機構發生記1分、2分、3分、4分和6分的失信行為后能夠及時認真整改到位,并消除不良影響,可減半記分。

      第二十四條 醫療機構發生記12分失信行為后能夠及時認真整改到位,并消除不良影響,可減去4分,按8分記分。

      第二十五條 醫療機構在校驗期內的失信行為能夠及時認真整改到位,消除不良影響,并已處罰終結的,記分不延續到下一校驗期。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宿遷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宿遷市醫療機構信用管理記分標準(試行)

      第一條 醫療機構有下列失信行為之一者,一次記1分:

     ?。ㄒ唬┪窗匆幎▽ⅰ夺t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診時間等公示;

     ?。ǘ┪窗匆幎▽⑨t療機構的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等內容進行公示;

     ?。ㄈ┻`反診療護理常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但隱瞞不報的;

     ?。ㄋ模┌l生醫療事故、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未按規定及時報告衛生計生委;

     ?。ㄎ澹┪窗葱l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求,及時上報信息材料。

      第二條 醫療機構有下列失信行為之一者,一次記2分:

     ?。ㄒ唬┽t療機構改變名稱、類別、性質、床位數、主要負責人等核準登記項目,未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ǘ┽t療機構的印章、銀行帳戶、牌匾、醫療文件和宣傳材料中使用的名稱與核準登記的內容不相符;

     ?。ㄈ┦褂冕t學院校畢業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或見習期人員獨立從事診療活動;

     ?。ㄋ模┦褂萌〉孟鄳Y格但未經注冊或備案的醫師(含外籍醫師)、護士從事診療、護理活動;

     ?。ㄎ澹┻`規使用執業助理醫師獨立從事診療活動;

     ?。┻`規使用執業醫師開展注冊范圍以外的診療活動;

     ?。ㄆ撸┨厥鈲徫还ぷ魅藛T不具備上崗資質;

     ?。ò耍┻`反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有關規定,擅自外出會診,或違規請會診或者對外出會診疏于管理;

     ?。ň牛┪窗匆箝_展醫師定期考核工作,或在醫師定期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

     ?。ㄊ┪窗匆筮M行門診登記,以及未按要求對檢驗、病理、超聲、放射等醫學輔助檢查進行登記、記錄;

     ?。ㄊ唬┻`反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和有關價格管理規定;

     ?。ㄊ┻`反診療護理常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并造成損害后果。

      第三條 醫療機構有下列失信行為之一者,一次記3分:

     ?。ㄒ唬┽t療機構改變法定代表人、執業地點、增加診療科目等核準登記項目,未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ǘ┤〉谩斗派湓\療許可證》的醫療機構違反有關放射診療相關規定和要求的;

     ?。ㄈ┏鼍咛摷僮C明文件造成延誤診治,或故意出具虛假醫學檢查報告或其他醫學證明;

     ?。ㄋ模┮阅怖麨槟康?,故意透露患者個人信息;

     ?。ㄎ澹┵I賣、出借和轉讓標有本醫療機構標識的票據和病歷資料、藥品分裝袋、制劑標簽等,或冒用標有其他醫療機構標識的票據和病歷資料、藥品分裝袋、制劑標簽等;

     ?。┪窗匆幎ㄉ陥笈渲?,擅自使用大型醫用設備;

     ?。ㄆ撸┪唇泜浒?,擅自組織義診(含大型會診、普查)活動;或利用組織義診(含大型會診、普查)活動名義推銷藥品;

     ?。ò耍┪慈〉谩夺t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擅自配制和使用治療用制劑;

     ?。ň牛┦褂梦唇泧矣嘘P部門批準的醫療器械、消毒劑、消毒器械;

     ?。ㄊ┕拘畔热萏摷?。

      第四條 醫療機構有下列失信行為之一者,一次記4分:

     ?。ㄒ唬┦褂梅切l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或使用衛生技術人員從事本專業以外的診療活動;未按規定配備藥學技術人員從事藥品活動;

     ?。ǘ┪磮髠浒干米蚤_展第二類醫療技術項目及其它需要許可的技術項目;

     ?。ㄈ╇[匿、偽造、擅自銷毀或者未按有關規定保存病歷及財務報表等有關資料;

     ?。ㄋ模┪窗础夺t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發布醫療廣告;

     ?。ㄎ澹┪窗匆幎▓绦邢?、隔離制度,或者對醫療廢棄物、污水處置和管理不符合要求;

     ?。┪窗匆幎男蟹ǘ▊魅静蟾媪x務;

     ?。ㄆ撸┪窗此幤氛f明書要求儲存冷鏈藥品、特殊要求藥品或使用過期藥品。

      第五條 醫療機構有下列失信行為之一者,一次記6分:

     ?。ㄒ唬┯馄诓恍r?,仍從事診療活動;

     ?。ǘ┪唇浥鷾?,擅自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或擅自設置人類精子庫;

     ?。ㄈ┎扇」蛡颉搬t托”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招徠患者;

     ?。ㄋ模┻`規承包或出租科室開展診療活動;

     ?。ㄎ澹┏鲑u、轉讓、出借或變相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以及借用、冒用其他醫療機構名義從事診療活動;

     ?。﹩挝粌仍O醫療機構未經批準擅自向社會開放;

     ?。ㄆ撸┻`反法律、法規、規章或不執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其他行為;

     ?。ò耍姆欠ǘㄇ啦少徦幤?、醫療器械或未履行法定義務造成使用假藥行為。

      第六條 醫療機構有下列失信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ㄒ唬┌l生重大醫療質量、醫療安全及其他安全事故和環境污染事件,造成嚴重不良后果或較大社會影響;

     ?。ǘ┌l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未按有關法律法規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或者隱瞞、緩報、謊報造成不良影響;

     ?。ㄈ┌l生重大自然災害、突發重大傷亡事故、傳染病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不服從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揮調度;

     ?。ㄋ模┦褂梅欠ǘㄑ椿蛘叻欠ú晒┭?;

     ?。ㄎ澹┓欠◤氖路轻t學需要胎兒性別鑒定,或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反醫院感染管理有關規定,造成醫療機構內感染性疾病暴發、傳播;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ㄆ撸┪窗匆幎ㄙ徺I、儲存、保管、使用、銷毀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國家有專門管理的藥品,造成流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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